海报新闻记者 邓波 报道
2020年6月1日,四川南充女子顾翠芳在不满8岁女儿面前被前男友屈江砍杀,身中数十刀死亡。2022年2月17日,海报新闻记者从死者顾翠芳的弟弟顾先生处获悉,2021年12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20年6月南充市女子顾翠芳被前男友屈江杀害一案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中对于该案“婚恋纠纷”的认定,以被告人屈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终审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海报新闻此前报道显示,2018年下半年,屈江与顾翠芳经他人介绍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为了能和顾翠芳在一起,一年后,屈江与前妻离婚,与顾翠芳公开交往。2019年10月之后,顾翠芳多次向屈江提出分手却遭到反对。因担心顾翠芳与其分手,屈江长期对顾翠芳进行纠缠。2020年6月1日,屈江认为威胁顾翠芳也无法挽回顾翠芳,还怀疑出现了第三者,自己遭到了顾翠芳的欺骗,离婚和陷入债务危机也都是顾翠芳所导致的。屈江对顾翠芳产生仇恨,决定杀害顾翠芳泄愤。
2020年6月1日下午2时许,屈江携带作案刀具,骑电瓶车到高坪区王府井商场顾翠芳工作地点,对顾翠芳进行守候、跟踪,在次日凌晨5时30分左右,屈江从楼顶来到顾翠芳家,在其不满8岁女儿面前将顾翠芳残忍杀害并随后逃离。
2020年12月30日,南充中院一审判决屈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书下达后,死者家属表示不服,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也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确有错误”为由,向四川省高院提出了该院2021年第一号刑事抗诉书。
2021年12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二审终审判决。
四川高院认为,屈江在顾翠芳明确提出分手后,经公安机关多次批评制止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追逐,拦截、辱骂、恐吓行为,企图挽回与顾翠芳之间的关系,已对顾翠芳及其家人、同事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最后甚至采取用刀具杀害他人的方式进行报复,其行为已远远超出正常恋爱范畴,不应认定为婚恋纠纷。
四川高院同时认为,屈江对顾翠芳产生仇恨井决定杀害顾翠芳泄愤后,提前准备好作案工具菜刀和匕首以及作案后逃跑时用的行李,转移好逃跑用的车辆,属于有预谋的犯罪。案发时,屈江使用自已偷配的钥匙进入顾翠芳居住的房间,“当着未成年人陈某某的面先后持菜刀砍杀、匕首捅刺顾翠芳56处致使顾翠芳死亡,给陈某某的心理造成了损伤”。屈江虽然具有坦白情节,但是其系有预谋犯罪,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民愤极大,人身危险性大,故量刑时不予从轻处罚,依法可以判处死刑。
据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屈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屈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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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四川南充女子身中56刀遇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