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孔一颖 广州报道
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单位提名的制度;授奖名额由74项扩大至100项;青年科技奖年龄由现行的不超过35周岁改为不超过38周岁。
4月1日即将实施的《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希望通过以上调整,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
具体来看,新版《奖励办法》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单位提名的制度。提名制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团体的积极性和专业性,突出了科技奖励的学术性,丰富了优秀项目来源。
新版《奖励办法》针对往年授奖体量较小、受奖率不高等问题,进一步扩大了获奖名额,并对年龄有所放宽。其中,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大奖授奖名额由74项扩大至100项。七类奖项授奖总额,由现行的不超过124项扩大至不超过150项。青年科技奖年龄由现行的不超过35周岁改为不超过38周岁,与中国青年科技奖更好地衔接,支持深圳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争取更高的科技荣誉。
按照《奖励办法》,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以下奖项: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奖;专利奖;标准奖。其中,市长奖授予下列个人: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
关键词:
授奖深圳科学技术奖有变化实行